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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turday, November 11, 2006

房市低迷 經紀推銷私心多

房市低迷 經紀推銷私心多滯銷屋往往增佣金、贈招待 購屋者不察會吃虧 【本報訊】華爾街日報9日報導,在房市低迷之際,購屋者更應步步為營,因為房地產經紀人可能為了私人利益,拚命推銷特定房子。
房屋滯銷促使一些營建商和急著賣房子的人,向購屋者的經紀人提供異常優厚的佣金。賣方通常支付合房價2%至3%的佣金給買方經紀人,現在許多人卻願意多出幾千元佣金,或提供招待旅遊之類的其他酬勞。
房地產經紀人和營建商都承認這種做法最近幾個月非常流行,而且隨著待售的房屋激增,房子愈來愈難賣,促銷獎勵也愈來愈優厚。
這種做法可能使經紀人產生利益衝突。雖然他們無法強迫顧客購買不合適的房子,可是經紀人對於帶顧客看哪些房子有很大的主導能力,對初到某地,不瞭解當地情況的顧客,影響力更大。
達拉斯的福和堡一家營建商,對一些新屋交易除了一般佣金,另外提供兩千元獎金。拉斯維加斯的美西營建公司,對30天內以全價售出它的谷鷹社區房屋的經紀人,提供1萬5000元獎金。有些營建商甚至提供合房價10%以上的佣金。
一些急著賣房子的屋主也重金鼓勵經紀人出力。馬里蘭州波多馬克市一棟要價440萬元的豪宅,向能夠找到買主的經紀人提供2.5%佣金,外加10萬元獎金。如果房子以四百萬元成交,經紀人的佣金帶獎金就有20萬元。
許多購屋者似乎對這種檯底交易毫無所覺。因此,如果考慮買任何房子,應該堅持經紀人透露賣方開出的條件,以談判分享除了經紀人正常酬勞之外的好處,至少在評估經紀人的建議時,把這些好處列入考慮。問題是很少買房子的人這樣做,經紀人更不會主動告知。
聯邦法規定經紀人必須公開售屋佣金和獎金,可是購屋者要到交屋時才能看到這些文件,到時已經很難討價還價。這項法規也沒有規定公開旅遊招待或其他非現金獎賞。
專家建議顧客開始看房子前,先與經紀人談定酬勞,超過此限的好處,都應該屬於買主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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